用“五维融合”工作法筑牢基层法治屏障——一名在矫人员的重塑人生之路
2025-11-26 15:03:2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聂鑫 | 点击量:6982         

在广袤的乡村大地,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前沿哨所”,更是法治建设的“神经末梢”,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雨母山司法所立足本镇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形成了以教育改造为核心、社区矫正为关键、安置帮教为延伸、纠纷化解为基础、法治宣传为先导的“五维融合”工作法,成功处理了一系列案例,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以下便是该所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生动展现了其统筹推进各项职能的实践过程。

一、案例背景

2023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镇某某村周某某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月,周某某依法宣告入矫。入矫前,周某某性格急躁,人际关系紧张,与邻居因日常琐事积怨已久;其家庭条件一般,妻子在家务农,儿子已成家。入矫后,周某某面临着重新适应社会、修复家庭关系、寻找生计来源等多重挑战。他的入矫,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立刻引起了司法所的高度关注,认为对周某某的监管与帮扶,绝不能单一实施,必须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周某某的个人情况交织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潜在风险、法治教育等多个维度,稍有不慎,不仅可能使其再次误入歧途,更可能激化原有矛盾,影响一方安宁。于是,司法所迅速启动“五维融合”工作机制,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综合性的社矫管控措施。

二、主要做法

(一)用精准的“教育改造”重塑其内心世界

教育改造并非监狱的“专利”,在社区环境下,对其进行持续的思想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同样至关重要。

1.制定个性化方案。司法所首先对周某某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了解其犯罪原因(法律意识淡薄,性格急躁冲动)、当前思想动态(既有悔意,又很迷茫)和技能特长(曾从事过种植、养殖业),据此制定了以法治教育、情绪管理、社会认知重建为重点的教育方案。

2.开展常态化学习。利用每月报到、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等机会,组织周某某学习《刑法》《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特别是关于侵权责任、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内容。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让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3.组织疏导式介入。邀请心理咨询志愿者为周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学会控制情绪与缓解压力,引导其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与冲突。在谈话中,注重鼓励其重拾生活信心,强调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通过持续的教育引导,周某某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自控能力显著提升。

(二)用严格的“社区矫正”规范其外在行为

司法所依法将周某某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这是对其进行行为约束和观察帮教的重要法律手段。

1.规范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报到、报告、请假等监管制度,运用信息化核查(如手机定位)与实地查访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其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初期加强管控频率,后期根据其表现适时予以调整。

2.组织公益劳动。安排周某某参加所里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如清扫公共区域、修剪花草树木等,这不仅是对其的惩戒教育,更是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获得社会认同的有效途径,周某某逐渐也体会到为集体出力的价值感。

3.明确行为红线。郑重告知周某某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严禁实施禁止令规定的事项,为其行为划出清晰的红线与明确的底线,严格的社区矫正管理,为周某某的平稳过渡提供了制度保障,防止其行为失范。

(三)用温暖的“安置帮教”解决其后顾之忧

“安其身才能稳其心”。司法所深知,如果周某某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问题得不到解决,所有管控和教育都可能事倍功半。

1.协调落实政策。在入矫之初,司法所主动与民政、村委会进行沟通,在政策范围内,依法依规为周某某家庭解决了部分生产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2.助力就业创业。针对周某某有养殖经验的实际情况,司法所积极联系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养殖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之后,周某某在组里承包了鱼塘,搞起了生态鱼养殖,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3.修复家庭支持。矫正小组多次家访,与周某某妻子进行沟通,劝导她给予丈夫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共同面对困难与逆境,为周某某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庭接纳环境,家庭的支持成为其积极向上的重要动力与源泉。

(四)用超前的“纠纷化解”铲除其矛盾根源

司法所坚持“调解优先、源头治理”的原则,主动介入,力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1.主动排查矛盾。入矫之初,司法所就将周某某与邻里的纠纷列为重点监控矛盾,安排村级调解员密切留意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矛盾。

2.及时介入调解。入矫后不久,周某某因农业用水问题,与村民发生争执,并引发矛盾,司法所得知后,立即启动联调机制,与村干部、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上门调解。

3.全面疏导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严肃批评周某某冲动的言行,指出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从邻里情、乡亲谊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这次成功的调解,不仅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也让周某某学会了用法务的方式思考与解决问题。

(五)用广泛的“法治宣传”营造其友善环境

司法所通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努力为周某某矫正创造一个包容、法治的社区氛围。

1.开展专题宣讲。在周某某所在村民小组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引导村民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倡导宽容、友善的乡村风尚。

2.营造法治氛围。利用“送法下乡”“普法进村”等常规宣传活动,普及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3.树立正面典型。周某某通过自身的坚持与努力,其生态鱼养殖已具效益,且家庭关系和睦,司法所在征得其同意并匿名化处理的前提下,将其作为矫正帮扶成功的典型进行宣传,激发大家积极向上的信心与动力。

三、经验启示

经过司法所“五维融合”综合施治,周某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个情绪不稳定、前途较迷茫的犯罪人员,转变为一个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在矫人员。他的生态鱼养殖业经营得有声有色,成为了家庭的经济支柱;他主动参与村里组织的活动,与相邻乡亲相处和谐。

这个案例的成功,生动体现了司法所统筹推进各项职能的显著效果:一是贯穿了系统性。不是孤立地开展某一项工作,而是将教育、矫正、帮教、调解和宣传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环环相扣,协同发力。二是凸显了精准性。所有措施都建立在深入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紧扣周某某的个体需求与问题根源,做到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三是强化了先行性。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主动介入、主动服务,将工作做在前头,有效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司法所职权虽小,却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大作用,通过综合施治不仅矫正了一个个体、一个家庭,更维护了一方和谐、一域稳定,为推进全镇依法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石与保障。(作者系: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司法局雨母山司法所所长 聂鑫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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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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